因业务往来必须出境 老赖出境遭限只好偿还欠款
伙伴网  www.atbag.com  2007-09-24 05:42:01
  欠债人被判还债后到处躲藏,法院发现此人因业务关系须频繁往来港澳,便采取限制其出境的措施,迫使其还款。前天,债权人于女士从石景山法院领取了执行回来的50万欠款。

  2004年,于女士和光彩未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彩公司)发生纠纷,法院判令光彩公司返还于女士252.4万元。判决生效后,光彩公司没有履行。去年11月,被执行人栾某与于女士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两次还债,但首笔50万始终未到位。

  据办案法官闫铁流介绍,因法官注意到栾某多次到港澳办理业务,今年3月,法院对栾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一次最多限制3个月)。被限制出境后不久,栾某主动联系法院,请求解除限制,未获支持。限制期满后,因栾某仍不支付欠款,被再次限制出境。很快,其妻向法院缴纳了50万现金。法官表示,该措施将实施到栾某支付全部案款(或提供可供执行的房产等)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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