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SK-Ⅱ的“退货解释权”
伙伴网  www.atbag.com  2006-09-20 10:37:49
  SK-Ⅱ被查出质量问题,宝洁公司表示开始接受退货,但是却针对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提出诸多条件(相关报道见A10版)。这使我想问:SK-Ⅱ的“退货解释权”应在谁手中?

  根据《产品质量法》,这次SK-Ⅱ相关产品当属“缺陷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虽然我国法律针对消费者遇到“缺陷产品”的情形提供了救济途径,可事实证明,如果不对“退货解释权”进行厘清,消费者寻求救济时就会遭遇“此路不通”。

 

  日前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终结了商家搞促销时的“最终解释权”,而商家把持“退货解释权”同样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当依法终结商家的“退货解释权”呢?
【来源:法制晚报】【作者:何向东 】【责任编辑: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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