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车投诉 “华盛丰业”收钱不供货
伙伴网  www.atbag.com  2006-07-21 10:26:25
        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数起消费者关于购车的投诉,消费者普遍反映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朝阳北路东白家楼西1号,法定代表人:杨志国)在北京诸多报纸媒体上发布广告,以团购低价诱导消费者购车,且要求消费者全额支付购车款,但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消费者履行合同,提供车辆,并拒绝退款。

  市消协提供的信息称:经调查, 发现该公司自2005年底至今,通过发布广告,宣传“凡在本店购买各种车型(团购),最高直降10000元”,以较低的团购价格销售帕萨特、捷达、东南三菱等车辆,招来消费者与之签定委托购车合同。如:2005年12月15日消费者胡先生通过广告到该公司看车,并选择了一辆价值23.28万元的帕萨特轿车,双方合同约定2006年1月23日前提车。但提车日期过后,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知消费者,目前没车,但可以等到3月底,或者提车或者退全款。但至今胡先生即未提到车也未得到退款。同时,还有消费者将该公司告到法院,经审理该公司同意经法庭调解退款,但在协议生效后,仍拒绝退款。

  据部分消费者称,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一是要求消费者现金方式一次性付全车款;二是将部分车款直接汇入营业员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账户,致使消费者在通过司法途径获胜后,该公司无可执行之款项。

  时至今日,该企业在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仍在通过广告销售车辆,致使前后32名消费者购车后不能按期提车,近300余万元的车款无法退回。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朝阳区消协联合发出紧急消费警示:“华盛丰业”售车无履约能力,消费者谨防钱车两空。

  消费提醒

  非现场提车避免一次性付款

  市消协提示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诚信的汽车经销商,不能图便宜轻信一些经销商的宣传;消费者在购车时与经营者签定非现场提车的应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款。可通过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形式减少风险;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要尽快到相关部门登记,便于尽快维权。

【来源:北京晨报】【作者:】【责任编辑:张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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