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纠纷 将有望得到彻底改变
伙伴网  www.atbag.com  2006-07-18 16:38:30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专电 重大疾病保险引发的消费纠纷是保险行业必须面对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一现状将有望得到彻底改变。来自中国保监会的消息,历时3个月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7种至10种重大疾病被确定为保险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今后,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管理将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消费者购买重疾险也将更加清晰和透明。

    据《北京参考》报道,此次被列为重疾险必保“核心疾病”的,包括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烧伤、瘫痪等常见疾病。

    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核心疾病”是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的影响最大的7种至10种重大疾病。

    据了解,重疾险于上世纪80年代起源于南非,1995年传到我国。截至2005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经占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各保险公司报备保监会的健康险条款796个,其中重疾险达199个。

    重疾险种类繁多,但是各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却不尽相同。面对天书般的保险合同以及专业术语,消费者无从比较和鉴别,特别是一些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中对某些重大疾病的定义与临床医学上的疾病概念并不完全一致。这样一来,来自重疾险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划定一些发病率较高、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完)

【来源:新华社】【作者:】【责任编辑:张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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