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设项目不办工伤保险禁止开工
伙伴网  www.atbag.com  2006-12-13 10:00:13

  昨日(12月12日),记者从北京市贯彻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自10月15日以后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如总承包企业不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不提交《社保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北京市建委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北京市建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约有90万人,但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21.8万。

  工伤保险费应单独列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说,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办理开工手续前一次性拨付到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以保障在这个建设项目中所有施工企业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的资金能够得到落实。

  王德修表示,把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是防止农民工的“保命钱”被挤占。

  据王德修介绍,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在该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全部参保,一些刚进场工作、未来得及申报人员信息的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按参保农民工对待。农民工一旦出现工伤,既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也可按月长期享受保险待遇。

  劳动部门将监察参保情况

  王德修表示,以建设项目趸缴工伤保险费的,总承包单位要在工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察,对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企业,责令其限期参保,依法进行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委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建设行业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来源:新京报】【作者:郭晓军】【责任编辑:颜瑶】
订阅RSS】【查看评论】【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众美女明星抢眼新娘
独特迷样的温馨婚纱
范冰冰僵尸绝望新娘
海南三亚兰贵坊婚纱
朴时厚蔡贞安亲密相
我要留言
用户名:   密码:   新注册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