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诺基亚N72手机多次出现不送话、无通话记录等故障,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后更换新机。岂料新机又出现同样问题,但商家却以“三包”规定的15天调换期已过为由,拒绝退货或更换。
1日,消费者林小姐反映此事。
林小姐告诉记者,2006年11月6日,她在福建永乐商业家电有限公司东街店以3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黑色诺基亚N72手机。1个月后,手机出现通话质量差、不能送话、无通话记录等现象。这种现象反复出现,让林小姐很是无奈。随后,林小姐在位于湖东路的福州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维修了2次,但问题均未获解决。在2007年3月2日第3次维修时,商家同意更换新机。
20多天后,新手机又出现同样问题。林小姐不得不再次送手机去检测。林小姐告诉记者,为了维修前一部故障机,她已经跑了好几趟维修点。现在,更换的新机又出现同样问题,使她对诺基亚N72这款产品已完全失去信心,再也不愿为此折腾了,但林小姐提出的退货要求却遭到商家拒绝。
记者看到了前后两部手机的维修检测单,上面的故障描述均为“无法保存通话记录”、“信号不稳”,且新机显示“主板无人为损坏”。
林小姐说,商家表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林小姐送检时间已超过“7天包退,15天包换”的“三包”规定期限,对林小姐的情况,他们也很同情,但只能提供维修。
林小姐说,根据维修记录,新机明显还是问题手机,商家不能以“三包”规定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