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动)物是人类的朋友。然而,弱小动物的生命权,很少受到人们的尊重和重视,对无主动物的滥杀滥捕,助长了随意屠杀动物的恶习;
理念的滞后,法规的缺陷与缺位,治安部门在实施宠牗动牘物管理中,一方面险招迭出,一方面又备受质疑;
尊重动物的生命权利,人性化、法治化管理,城市的宠牗动牘物管理应促进人和动物和谐共处。
现场:常小姐爱犬遭“拘捕”
2004 年9月中旬的一个傍晚,租住在上海西区某住宅小区的常小姐正一个人在家,突然听到楼道里传来一声狗的惨叫声,她被吓了一跳,以为是谁家在虐待狗,她看着身边的爱犬,心中想到,反正我是不会这样对待狗的。
没过多久,有人来敲她的房门,她问是谁,门外回答说,是户籍警来检查身份证件。她从猫眼一看,果然是一位身穿制服的警察,她便打开门,从门外一拥而入四个人,除了先头敲门的那个外,其余三个都没穿制服,其中一个手中还拿着捕狗用的铁夹。她立刻明白了,一把抱起自己的小狗,正欲申辩,那几个人根本不容她说话,一个人从其身后强行抓住她的双臂,一个人趁她手松的当口,利落地用铁夹夹住小狗的后半身往后拽,狗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并张口死命咬住了主人的手,常小姐一阵剧痛,血流如注,只能松手,而狗就这样被捕狗人用铁夹拖着下楼去了。
楼下,一辆警用小货车上的铁笼里塞着多只捕获物,旁边是哭泣的、怒骂的、苦苦哀求的犬主……
这是最近发生在上海的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捕犬行动,因为事先精心策划,兼有目光雪亮的群众(团体)明确的举报,所以任务完成得十分出色。有些地区还采用了入室捕犬的方式,即上文发生的一幕,因而成效尤其显著,列入黑名单的无证犬(包括有郊区犬类准养证而搬到市区饲养的犬)无一漏网。各区的捕获物被立即送往位于上海近郊的市公安局犬类管养所。
在这个类似于犬监狱的地方,犬茫然等待着自己的命运:只有少数犬被绝不放弃的犬主想办法赎走,剩下的一部分因受伤、受惊吓兼饲养条件恶劣(不给吃喝)而死亡,一部分被送往医学院接受试验,一部分被送往动物园成为食肉动物的新鲜食料,还有一部分没怎么受伤且品种不错的犬被再次转卖。
质疑:入室捕犬合法吗牽
我们可从文中所提捕犬过程发现存在的几个问题:首先,实施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公安人员。在上述案例中,身穿制服的公安人员只起到诱使犬主开门的作用,具体实施捕犬行为的是未穿制服、并未当场表明身份的所谓“执法人员”,其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尚属疑问。据了解,有一部分联防队员也成为了实施捕犬行为的主体,这些人显然不是合法的行政执法的主体。
其次,公安人员进入居民住宅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公民不能拒绝。而执行追捕、搜查任务,必须有追捕令和搜查令,捕犬行为不属于上述职务范畴。也就是说,即使公安人员真的是检查公民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公民也可以拒绝其入室检查。公民为配合公安人员表述的检查身份证明行为而让其进入住所,而公安人员实际上实施了与其表述不一致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也令人质疑。
第三,捕抓无证犬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没收非法财物,狗是作为怎样的属性存在,目前仍有争议,也是立法所不明确的。先假设无证犬是非法财物,捕抓无证犬即没收非法财物,公安人员在作出这一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这一切法定程序在上述案例中均被省略,程序的合法性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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