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到2007年9月30日,在北京各esprit专卖店或专柜购买esprit正价货品(edc及内衣除外)即可获得累积积分,获得相应回报。 活动内容:即日起到2007年9月30日,在北京各esprit专卖店或专柜购买esprit正价货品(edc及内衣除外)即可获得累积积分,获得相应回报。 参加活动时,请同时出示您的身份证明,消费esprit正价货品,每消费1元积1分,顾客退换货品时,请携带累积积分卡和身份证明办理手续,否则不予受理。累积积分卡只限本人使用,遗失不补。消费时未携带累积积分卡,请一个月内保留收银条至原购物店铺登记;如发票、收银条等原始单据丢失,积分不补。edc、内衣不参加积分也不兑奖,不与其他优惠同时享受。  |